公立学校类型指什么?
1952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改革农村小学制度的指示》,提出“逐步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意味着县办中小学的体制开始确立并延续至今。在这一体系中,包括普通中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在内的学校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中学(含高中),分重点中学和一般中学两个类别;第二个层次是小学。在乡镇或街道设立的中心学校,属于学校的一级建制单位。 根据这一分类,全国的学校基本上被划进了两大体系: 一是普通教育体系,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教育部直属的高校除外,他们归教育部直属)。
二是职业教育体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这样划分的主要依据就是学校的性质。但这里所谓的学校“性质”不是指学校的某种特定的办学模式,而是指学校的服务方向,即主要面向什么样的学生群体。无论是普通高中还是初中、小学,只要是面向当地招生,都属于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学校,其经费预算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
不过,现在大部分省市已经把原来的重点学校和一般学校划分为三个等级,每一级别分别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重点建设学校,给予更多的教育资源。这实际上是对原有资源的一种重新配置,对于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有一定作用。但是,这种按学生成绩进行的学校排序仍然是以学校学生的质量为出发点,所以这种学校体系本质上仍然是选拔性的而不是普及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它只是相对于原来绝对的分配方式的一种改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