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新加坡罚金吗?
这个刑罚,属于一种新兴的,比较“人性”的惩罚方式,即以金钱代替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在保障当事人一定生活质量的情况下,让犯罪者承担与其罪行相对应的经济支出。 这种形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当然是可以节省狱方的人力物力,将更多精力放在真正罪大恶极之人身上;其次对于普通犯人来讲,比起身陷囹圄,饱受精神凌辱,这样的处罚明显要“人性化”许多;这笔钱最后花在哪里其实不重要,因为无论用于慈善还是什么其他用途,最后受惠的还是社会大众(如果用于私人用途的话,那么罪犯本人实际上已经为他的罪行付出了经济上的代价)。唯一可能存在的弊端就是对于贫困犯人的处罚可能会让其雪上加霜。 但事实上,这种新形式并没有受到人们普遍的支持,尤其是受到来自弱势群体的反对,他们往往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富人才配拥有的特权,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不能轻易送给别人。而且,以金钱作为补偿的方式本身也存在问题,比如如何确定受害者因受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又如何公平地分配这些损失等等。
虽然人们赞同“罚酒三杯”或者“牢底坐穿”等说法,但事实并不如此简单。如果受害者是富商,他可能有足够的钱请最顶尖的律师为他进行辩护,从而让他摆脱罪名;如果他最终被判有罪并需承担责任,也可以有钱请名医治病,恢复健康,甚至在监狱中享受优越的生活环境——这一切都需要花费大量金钱,或许甚至超过50万新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新的处罚方式和传统的监禁确实没多大区别,都是违法者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而新加坡司法机构采用这种方式主要是出于便利和经济的考虑。毕竟,要在监狱里关押所有的犯人是不可能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况且,对某些人来说,可能入狱并不是最适合他们的处罚方式。采用这样一种“中庸之道”,用金钱换取自由,看起来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