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膏在澳大利亚违法吗?
眼药水属于药品,在我国有严格的GMP认证监管流程 。而眼药膏和眼霜等化妆品的审批相对要松一些,但也属于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产品。因此不管是国外进口的眼药膏还是国内自己研发生产的,必须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国产或进口文号才能生产销售。
如果购买时没有发现标识或者标识不明确,建议不要使用;如果已经购买,请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必要时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代码目录(第一册)〉》规定,对进出境旅客携带物中的药品实施监管,并明确了禁止进境、出境和需申报的旅客携带物品类别及具体品种。
在监管过程中,海关发现“美洛昔康”(眼睛用凝胶剂)等药品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药品。 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携带入境的人员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走私依法应当没收的药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