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必须在呆几天?
根据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财年内,大约有5.8万人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与美国移民局收到的全球申请人总数相比(36万余),这个数字看上去并不多。但若与上一财年相较,这个数字增长了足足34%! 在所有新公民中,来自墨西哥的申请人最多,占新公民总数的49%,其次为古巴人、南美人及菲律宾人等。 中国申请人排在第六位,人数约为1.7万。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部中国申请者中,通过投资移民方式获得绿卡的人数约2700人,比上个财政年度减少了40%以上。
在2017年获批的美国永久居留权申请中,职业类申请占38%,投资者类申请占19%,家庭类申请占12%,另外16%属其他类别申请。
“这些数字反映了过去十年美国移民政策的转变”,纽约大学法学教授James Holsinger称,“在过去,大多数的新公民都来自墨西哥和南美,他们获得的是劳工绿卡;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收入从业者以及具有高学历的专业人士也选择移民美国。”
美国移民局表示,在2017财政年度,有大约9.4万名外国人获得了在美国工作的许可——即所谓的劳动绿卡。其中将近一半的人是从事专业工作(3.9万个职位),其余则是从事技术工作和非技术工种的人。 而获得投资者的绿卡(2.2万张)的人数,比上一年下降了1%。
尽管特朗普上任后不断签署行政令,试图废除奥巴马给带来的移民政策和法规,但在去年,还是有一批人通过亲属关系移民到美国。 根据移民局的统计,在2017财年通过家庭团聚方式移民美国的申请人中,近四成是与中国人有密切血缘或其他关系的海外华人。
美国绿卡申请中,保持居住是很重要的一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工作和个人的原因,绿卡申请者/持有者不得不离开美国。那么,离开美国多久会影响我申请绿卡?离开美国多久会影响我是永久居民身份?在什么情况下,我还能保持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其实,美国移民法中关于此问题并没有确切的规定来指出获得或者保持美国永久居民身份需要呆多久。移民法只是规定了绿卡申请者/持有者必须有回到美国定居的意向。
根据移民局的规定,绿卡申请者/持有者在申请过程中/持有期间离开美国,将会被质疑其是否有持续定居美国的意向。在审判中,审理官(美国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官)将衡量多种因素来决定。这些因素包括:申请者/持卡者的家庭住所和居留地是在美国还是在外国,申请者/持卡者离开美国前、离开期间以及准备返回美国期间的工作地点是在哪里,申请者/持卡者的社团和宗教团体是在美国还是外国,申请者/持卡者的财务状况和房产是在美国还是外国,申请者/持卡者离开美国的持续时间长短和频率,申请者/持卡者离开美国的原因。这些因素不是排他的,审理官也不用衡量所有这些因素,审理官可以基于每个案件的事实情况考虑决定衡量哪些因素。审理官基于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来判断申请者/持卡者是否有定居在美国的意向。在衡量时,申请人离开美国的持续时间和频率比离开的累积时间更加重要。
根据联邦上诉法院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一个永久居民在五年内可以离开美国累计不超过34个月。如果离开期间达到或超过了这个数字,该永久居民将会被质疑其是否有定居美国的意向。如果离开美国未达到这个期限,美国政府将很难证明该持卡者没有定居美国的意向。当然,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官也可以基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另外,持卡者在每次离开美国时,携带美国绿卡并不能当然地证明其有定居美国的意向。
美国移民局官员经常基于持卡者离美时间长短来决定是否对其定居意向持怀疑态度。如果持卡者离美时间少于六个月,一般不会怀疑其定居意向,不需要做额外的申请。如果离开美国六个月到一年,我们建议持卡者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回美证。回美证不是当然地证明您有定居美国的意向,但是它证明您在离开美国期间仍然接受美国的管辖,且您在离开期间有计划返回美国。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您在返回美国时会被给与I-551有效期一年的美国永久居留证。在返回美国时,您会被要求做定居意向宣誓,宣誓在美国定居并且放弃外国永久居留意向。如果不做这样的宣誓,移民局有权拒绝给予您I-551并且以没有定居美国的意向为由拒绝您重新入境。在一年的有效期之后,如果您没有提出更换/修改永久居留证的申请,移民局将取消您的永久居民身份并且拒绝您再次入境。在返回美国一年之内,或者在美国境内一年期间,您可以申请更换永久居民卡(需要提交I-90申请Form)。如果在此期间离开美国,将被视为放弃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如果离美超过一年,需要申请SB-1返美移民签证。如果离开美国连续两年(或非连续三年),美国政府很容易证明该持卡者没有定居美国的意向。当然,如果持卡者能证明其离开美国是为了美国政府的利益、为了持卡者本人所雇的某个雇主的利益,或者为了与美国公民配偶团聚,则持卡者在任何期间离开美国都不会影响其定居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