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签证是什么样的?
1. 美国L1签证是临时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是跨国公司高管或专业人士; L1签证允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美国居住和就业; L1签证可以多次延期(最多7年);申请人和配偶及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如果条件适合,可以申请绿卡; 在美国待满两年之后,可以获得移民监豁免资格;
2. l-1a签的是跨国企业家,就是去美国建立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高管,这个签得是比较容易的,而且没有人数限制。
l-1b就比较简单了,是给管理人员的,比如经理之类的。
3. 美申律提供美签服务,包含签证培训、面试辅导等 一共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关于L-1A申请的,第二部分是关于L-1B应用的。 第三个部分是对这两部分的补充讲解。 第一部分:l-1a 关于跨国公司的标准,移民局对于“跨国企业”的定义是这样说的:一个跨国公司必须拥有外国公司的所有权和管辖权,然后在美国建立一个新的商业实体以经营与外国母公司相似的业务,那么这个新公司就可以被认可为跨国企业。那么什么叫做外国企业的所有权呢?这个定义其实比较模糊。从法律上来说的话是指50%以上的股权由外国公司持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国家不对外国投资的股权比例进行限制,因此这种规定很容易被绕过,例如一个公司只有1%的股权转让给美国公民作为管理费用就可以了,这样就不被视为非跨国企业了。
至于什么叫外国企业的管辖权,则是指母公司在其他国家有实际的管辖范围,能够决定其所有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他们的责任等。一般来说,只要外国公司和美国的分公司之间签定有效的授权书,并且明确划分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也是会被移民局认可的。 但是如果总公司仅仅只是和分公司签定了销售协议来控制产品在美国的定价和数量,而不是对员工和管理权限上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是跨国企业而被拒绝入境。 以上是对于l-1a的申请说明,接下来我们来讲讲l-1b的应用程序。 第二部分:l-1b 对于l-1b来说就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了,它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具备高级管理和技术技能的人。不过尽管l-1b的签证门槛比较低,但是也不能胡乱申请哦!要满足一下几个条件才可以获得批准。 对公司的要求: (i)必须在过去三年内,确实运营过一家符合要求的跨国集团公司;
(ii)必须证明其美国子公司具有实质性的运作; (iii)必须证实其美国分支机构的业务与母公司或其在海外的任何子公司的业务相似;
(iv)必须确定美国分支机构将雇佣不少于两名外籍雇员,这两个员工的职位都必须是管理和专业的等级。
对在美国的公司的要求: 根据上面的要求可以看出在l-1b的审批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两个要素,一个是母公司是否具备跨国的实力,另一个则是美国分公司的人员构成。所以我们在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这些问题都解决好才是关键所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