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签证出现多少年了?
1985年日本推出“永久居留证”(在留カード),成为亚洲第一个给移民发放长期居住权的国家。 2004-11-30 中国与日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便利人员在对方国家永久居住的协定》(简称《中日双方协定》),开始实施“定居在日本的中国公民的永住许可”制度。该政策于2006年开始实施。
根据此规定,只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就可以申请加入日本国籍或获得日本的永久居住权了,而申请的方式则分为两种: (一)定居在日本的人员: 1.具有日本人配偶者、外国婚姻者的资格; 2.作为日本人的抚养者居住在日本的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等; 3.作为被收养的儿童的抚养者居住在日本的有抚养关系的收养者; 4.因家庭暴力等原因受到虐待而被送至避难所的人等的看护者; 5.因身体原因不能外出而提供生活照料的人等的看护者; 6.由于精神问题而不能自由行动而接受生活照看的人等的看护者; 7.为遭受天灾或其他灾难而失去住所的人们提供住处的人; 8.为遭遇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住处的人; 9.作为因某种原因丧失或者可能被丧失居所的人的住所的人; 10.为保护环境作出贡献的人; 11.为了公共利益作出了贡献的人; 12.有相当程度的文化知识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认定其有维持生活及遵守日本法律的能力的人。
以上各项中第1项到第3项的申请者可同时取得日本国籍,其他项目的申请者只能取得居住资格;
(二)在中国有亲属人员: 与中国关系密切并有相应学历的人士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在日本有亲属为其担保才能拿到签证。 在上述两类人中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申请: 曾为国家荣誉运动员、奥运选手或在世界性比赛中获得过名次的人; 在科学领域、艺术领域或者在体育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人; 属于对日本的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活动等领域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