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性骚扰怎么判刑?
2019年7月份发生的事情,一个在中国国内任职IT公司的程序员,因为多次向女同事发送骚扰邮件被起诉。 经过4天的审理,新 加坡法院裁定被告强奸罪名不成立,但是指控的猥亵罪名成立,判监8周(缓刑1年)。 原告是女性,在庭审中播放了她和被告的警察问话笔录,显示 原告在问话中说“他(被告)把手放我的大腿上,然后按我的大腿”、“他(被告)有摸我”。
但 原告在开庭时否认这些笔录的真实性,称是自己被诱供才说出这些话的。 检方据此认定,虽 被告没有成功实施犯罪,但已经实施了性骚扰行为。 被告则辩称,原告所说的是假话,他没有摸原告或有任何不礼貌的行为,要求法庭宣判他无罪。 根据 法庭判决,尽管 原告诉称其遭到 被告的强奸未遂,但她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该项指控,故 法院对此予以驳回; 但 原告关于被告存在性骚扰行为的陈述,与 被告承认的事实在证据层面上相互印证, 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猥亵罪行,判决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