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登记结婚回国如何离婚?
在澳洲注册登记结婚的夫妻,如果将来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可以选择在澳洲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在中国境内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选择澳大利亚提起诉讼离婚,那么双方都必须亲自到法院出庭,由法官主持审理。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外籍当事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外籍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身份证件
复印件等。 对于跨国婚姻,我国法律是鼓励当事人在国外先解决离婚事宜的,这样能够节省不必要的费用。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国外离不了婚或是愿意回国离婚但手续繁杂又耗时不佳,那么也可以选择回国的办法。 在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外国籍一方必须持有外国籍户籍证明和证件及签证复印件。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离婚的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印章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印章以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遗失结婚证,则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确认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补充材料: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被收养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