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厅办理什么?
1、负责全省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工作;审核签发各类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的证件,统计上报各项业务数据 2、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的申领发放工作,审查报批驻国外使馆、领馆人员签证事项及驻香港、澳门联络处的有关签证文件;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外事事项 3、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出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情况;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出国管理工作建议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审批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制定系统人员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居民户口项目的变更、更正,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兵役情况、文化程度、职业、宗教信仰、公民身份号码、籍贯、家庭出身、成分、土改情况、父母、婚姻状况、监护人、本人照片等;
二、居民户口迁移、补领《户口簿》和项目补、换登的审批,发放准迁、迁出及市内户口迁移证件;
三、常住户口、境外人员在华定居的注销、变更登记;
四、收养婴儿和拾捡弃婴的户口登记;
五、死亡、除户、查找不到、迁往国外、无国外去向人员的人口户口管理;
六、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出国留学人员的户口管理;
七、公民因各种原因无户口或户口被注销,现要求恢复、落入户时的户口管理;
八、对违法登记常住户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常住户口登记错误的认定、查处和纠正及对常住户、境外人员在华定居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九、人口调查掌握人口动态,人口资料的管理和提供;
十、人口统计和人口调查;
十一、人口管理工作规范的拟订和组织实施以及检查指导基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十二、暂住人口的管理和“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来人员提留费免征证”等的发放、审验工作;
十三、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人员及流动人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并协助查处涉及流动人口的刑事案件;
十四、对“五闲”人员、无业游民、“三投”人员、轻微违法犯罪人员、重点人口、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
十五、对未申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处罚以及对雇佣无《暂住证》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和雇主进行监督、检查、处罚;
十六、对违反规定留宿流动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十七、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