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办出生公证吗?
一,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薄(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首页及本人页)二,办理程序: 先申请,后审签,最后取证 三,办证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作出决定-通知本人领取证件 五,收费标准、依据和说明: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3]53号)规定,“对公民申办出国定居、出国留学、往来港澳或两岸直通车手续,实行一次性告知,完善相关服务措施”,我处不再发放《中国公民出境签证证明》,改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费用收取按照省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七,有效期限: 6个月 八,注意事项: 1,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2,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身份证明一致,年龄按周岁计算并加注到证上。
3,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一般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应当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二)居民户口簿(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申请办理的出生时间与地点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多在申请人准备出境时使用,有的国家要求办理出生公证时,一并办理申请人父母的婚姻状况公证,因此上述两种公证可以同时办理。
出生公证如何办理
出生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公证处或出生地公证处受理,出生事实应由申请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申请人住所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实际经常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关于申请人父母的婚姻状况公证,可以与出生公证一并由出生公证的受理公证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父母婚姻缔结地或一方住所地公证处办理;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应依据户籍记载。没有户籍或户籍记载无法查清的,应依据出生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应依据其他记录出生文书记载,其他记录出生文书也无法查清的,由申请人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申请人出生情况证明。出生时间应按公历记载具体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应写明省、市、县、区、乡、镇或村庄,已办理户籍的应与现在持有的身份证件记载一致。
出生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出生证(也可提供户口本底页原件),在国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护照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国外居住证;
2、申请人的父母或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父母已故的由派出所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无法提供的,由户主、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3、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供2寸免冠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