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新媒体吗?
“新媒体”这玩意,是内地媒体行业自己发明的概念。用这概念来指称一切新兴的数字化媒介,自然也没人能提出什么异议。 但香港并没有使用这一概念。香港的媒体行业的从业者也从不使用这个概念。 因为在这边,任何新闻机构和网站(包括免费网站)只要做了报道,就会得到政府颁发的执照并须向监管机构提供详细的数据和资料,这些数据和资料的格式、内容和定期提交的时间都早有规定(可参见香港通讯局网站)。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隐藏或编造自己的身份和背景,也不能在报道中故意误导读者。所以,从新闻报道的角度来看,不论是付费还是免费提供的新闻,都是透明的。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新媒体的出现确实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也让一些本来就有的问题更加复杂化。为了规范互联网的内容,政府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互联网条例》,后来又陆续出台了一些附属性的政策文件,对内容的监管有着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比如互联网内容必须提供完整清晰的身份证明、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发布广告必须获得经营牌照并符合相关法例;对于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甚至不良影响的图片文字都需要事先申请同意才能发布等等。如果违反相关的法条,轻则罚款,重则监禁。 虽然香港没有使用“新媒体”的概念,但所有的新媒体带来的问题都在香港立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关注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