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算不算知识产权费用?
严格来说,学校收取的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应该属于著作权中的“法定许可”范畴(对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适当引用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标明作者和来源信息)。但现行法律并未对该项权利的运用作出详细规定。学费到底属不属于知识产权费用,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 不过,如果将学校收取的学费比照专利申请费和商标注册费来计算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而且也没有相应的立法依据。
首先,专利申请的公开审查制度和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导致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都是具有相当风险的事宜;而学校的授课活动是一项公益性的服务事项,不存在出资人的投资利益,学费收取标准不应该按照上述两项费用来测算。
其次,从预算科目上看,财政预算资金一般设20多类,而教育支出又分高校、中专技校和中小学等3级单位。对于高校而言,其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基建投资和经营费用等。其中,教学科研业务费包括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图书资料及情报文献购置费等。学费应属于学校日常的教学科研业务费范围,而不属于上述提到的三项费用。
另外,既然《专利法》和《商标法》已经分别就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取得作了相应规定,并且这些权利的取得必须经过实质性的审核,那么同样作为无形财产权,版权(著作权)的直接赋予似乎更加合理。否则,先有了专利权和商标权后再花钱去注册一个版权,岂不是多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