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可以退税吗?
可以的,但是具体能退多少税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准予在当月扣缴,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人因在校从事学生社团工作而获得的报酬,属于非雇佣关系的劳务收入,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学校作为纳税人,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但考虑到在校学生一般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且在校获得的收入一般也都用于日常开销,故对于学生的应税所得,原则上应该实行减征或者免征。
如果学校在发放给学生个人的补贴、津贴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政府、社会和学校鼓励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
2.对学生在学校组织学生组织中获得的收入;
3.从学校取得的助学金和伙食补助费;
4.校办企业发给学生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