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劳务查乙肝吗?
现在国内的大公司,对于入职人员的健康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了,除了常规的血型、艾滋、梅毒等化验外,对于乙肝患者也会进行体检(两对半),如果乙肝表面抗原阴性(即没有抗体),还会在后续阶段注射疫苗。 然而即使这样,很多公司在录用员工时仍会被告知,由于国家对于入职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查的有关规定,他们只能把您淘汰掉!真是令人沮丧。但是,难道就真没办法了吗? 其实,早在2015年7月份,卫生部发布的《关于乙肝项目检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不得要求被检测者透露自己的既往感染史或目前是否为病毒携带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采取流行病学调查法调查职业暴露风险时,不应问及患者的既往感染史情况和个人健康状况。不得以未患过乙肝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所以,在找工作中,遇到用人单位以你肝功能不全(乙肝携带者或慢性肝炎活动期)为由,拒绝你入职时,你可以以此文件为依据提出抗议,甚至上诉到劳动仲裁机构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就业权益。 但如果用人单位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并且是以移民监、签证到期为由让你无法继续留在加拿大,那么,你就只能请律师按照雇佣标准诉讼,打劳工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