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什么是偷窃?
我是西人,来告诉你。 加拿大的法律和我国的大多数人的认知是不太一样的。 首先,加拿大没有“刑责年龄”这个概念(当然也就没有对未成年人免于刑事担责的法律规定了),因此只要是在成年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次由于实行的是“无罪推定”的原则,因此是否犯罪、构成何种犯罪都需要由检察官(通常是由警方先进行初查,证据充足后会移送检方)通过法律程序向法官进行举证证明,在法庭上原告方(一般是检方)要提出足够多、够深的被告人有罪证据,而被告方(一般是被告人本人及其律师团队)则需要指出这些证据存在瑕疵或者证明力不足的地方,进而否定对方的主张。所以即便是你做了坏事,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犯罪的,否则你就是清白的。这跟“法不溯既往”是没有关系的,“法不溯既往”是指即使是你之前犯过的错误也不会因此而惩罚你,而不是说你以前做过了就一定是错的了。
以入室盗窃为例,如果警察上门时你正好在入室盗窃,那么无论你是否已经实施完毕、无论是否你的背包里已经有赃物、无论是否你已经把赃物放进了车里,只要你没有被当场抓获,没有直接证据,就不能认定你有罪!虽然你可能已经实施完了入室盗窃的所有步骤,但是你不能直接被定罪,你需要在法庭上经得住法庭和辩护方对你的指控。相反如果你尚未开始实施入室盗窃,例如你恰好走到门口准备把手插进钥匙孔或者正在翻墙,此时被你邻居看见并报警,在你离开现场前警察来到并确认了你正在实施犯罪的行为,那么你就可以被定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