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工签和移民是两个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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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现在是! 因为历史原因,以前的移民局是隶属于外交部下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海外公民的事务;而职业签证则属于劳工部的管辖范围(注:美国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 我们可以通俗的把移民局想象成国内的外事司,而职业类签证则是人社局的范畴。因此过去我们常常听说“移民”(指申请移民签证出国)或者“海外劳工”(申请L-1、H-1B等职业类工作签证)。 但从2003年起,美国国会意识到移民签证和职业类签证分别由两个独立部门审核签发,导致很多签证申请因其中一个条款没通过而被驳回的概率大大增加,审批效率极其低下。于是开始着手将两个部分合并,减少审批摩擦。

2004年,国会通过《安全与合法工作机会优先法》(Secure and Legal Employment for Immigrants Act of 2004),即简称SAFE法案,开始尝试将移民局与职业类签证的审批权限整合到一起。之后在2007年的H.R.0693号议案中,进一步要求两部门相互协调以加快签证的申请速度。 在2015年和2016年,美国移民局对全球移民签证和绿卡的审理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将以往依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的方式改为申请人先行向USCIS (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 提交I-129表(劳动签证/绿卡申请)或I-140表(杰出人才/高学历人才签证申请)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待 USCIS 批准后再递交使领馆审核签证申请。

这样一改,不但减少了使领馆的工作量,也大大加快了签证申请的审批时间。 当然,作为交换条件,申请人需接受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审查力度。另外如果申请被拒,也可以向 USCIS 申请撤销决定并重新提请申请。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申请须事先经过 USCIS 的预先审核,成功的几率还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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