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帮助香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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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前,英属港府与国民政府是直接向英国的殖民地移民的——即从大陆去香港的移民要缴纳“移民税”(1958年开始征收);而在1949年之后每年约30万渡海投奔自由世界的内地人则无需缴费。

在60年代之后英属港府开始执行“优粤计划”——给广东籍难民发放特别居留证以便利他们赴港定居并在此后成为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新移民。 “优粤计划”分为“简易审批类别”(S类)和“高技能类别”(H类) 前者针对的是普通家庭,后者则面向专业人士(包括技术工种如泥水匠、木工等及白领阶层)以及有专长的个人(如运动员、艺人等)。 按照当时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所有申请手续。而“简易审批类别”的处理时间仅为7天,若申请人在规定的12个月期限内未能办妥全部手续或者被撤销申请则必须离港。因此该类型又被称为“限批类”或“7+7型”。 据港府统计在1976年至1996年间约有60.4万名内地居民通过“优粤计划”获得入境许可(不包括已经去世的申请人)。其中来自广东省的约为57.7万人占96%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人群在当时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难民,因为他们并没有达到联合国难民署认定的“由于无法前往国外避难因而处于严重危险之中”的情形。但他们确实符合联合国难民署对“由于政治原因被迫离境的人”的定义。

所以这些移民与其说是“难民”不如说更接近“政治避难的平民”。 对于港英当局来说尽管他们可以从殖民地榨取无限制的利益但毕竟需要付钱给伦敦。同时作为“世界工厂”的贸易盈余也使英镑储备大增从而为英联邦国家尤其是其殖民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另一方面从1945年起英国先后向港英当局提供了总额大约6300万吨的粮食以及其他生活用品以补贴香港人民的日常生活开支。此外自1949年到1976年间英国还向香港提供了价值1.2亿立方英尺的汽油和煤炭以替代香港本地的矿产能源供应。

庞思婷庞思婷优质答主

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实行的基本方针政策之一,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的高度自治不是分权和所谓“邦联制”,而是中央授予的权力,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享有不同于其他行政区的自治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不是“固有权力”,也不是全权和专权,在“一国两制”原则下行使的自治权受到中央权力的制约,必须是依法自治。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机关的首长行政长官是经由香港作为一个整体选出的,代表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各阶层、各界别人士。中央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须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中央人民政府有责任监督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因此,“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可能是“完全自治”、“绝对自治”和“自由自治”,在“一国两制”下行使的高度自治权有其固有的界线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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