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拿绿卡会被遣返吗?
在美国住了很久,突然被联邦政府通知:由于某种原因,你被美国政府以违法移民规定而被强行驱逐出境。这是很多非法移民美国的人们在梦想破灭时面临的最为糟的情况。那么,在美国拿绿卡会被遣返吗?
绿卡是美国给予外国人的一种永久居留资格,获得绿卡即获得美国在居留权。这种资格类似于欧盟的永久居民权。美国发放的绿卡有多种,包括:家庭访问签证、就业签证、投资移民签证及其他特殊类签证等。但只有工作类和特殊类移民签证发放的绿卡才有有效期,其他类型发放的绿卡没有有效期,也没有持有时间限制(除非签证失效或签证恶意破坏)。
绿卡持有人在入境美国时,需要同时提供有效签证以及该身份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无法同时提供,则需要转为其他身份入境或申请移民居留。绿卡持有人一般需要在美居住超过半年,每年按照移民局的要求按时报备(含第一次居住超过三个月),经考试达到一定英语水平,没有犯罪记录,才可以申请美国出生公民的身份。
从2013年9月起,美国移民局修改了法规,允许此前获得 conditional resident 申请被移民局拒绝的人,重新提交申请。根据 1997年4月24日颁布的 8 CFR 212.2(b)(2) 的规定,美国移民局可以不受理以前拒绝签署的永久居留申请,如果该申请被移民局拒绝,移民局必须提交有说服力的理由。
根据美国移民局新的规定,修改以下条文:8 CFR 245.2(b)(1):从2013年9月起,过去曾经由于虚假材料获得过美国移民局批准的人,仍然可以提出 I-485 身份转换申请(申请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但是如果移民局认为该申请是根据先前获批的 I-485 申请人提出的,移民局可以拒绝受理此申请。
关于使用虚假材料,有以下两条法规参照/引用:
1.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2.8 USC § 1546(a)和 1004.15(a)规定,任何人提供虚假签证材料,目的在于谋取美国签证,或逃避或妨碍移民局调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的,将被判处最高 10 年的监禁,并被驱逐出美国。
2.Permanent Resident and Citizenship Fraud Enforcement Provision
--35 USC § 3261(b)--(i)规定,任何人向移民局递交虚假材料,目的是使移民局认定申请人为永久居民或公民,将被视为犯罪,处以最高10 年的監禁和最高 35 万美元的罚款。
美国移民局保留对绿卡逾期停用及取消绿卡的权力。
放弃美国国籍的公民在申请返回美国居住,重新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时,还需要提供他/她在放弃美国国籍时所接受的教育程度,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应该能够提供在离开美国期间所接受的教育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