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有哪些?
日本的基本法是1890年制定的《明治宪法》,又称帝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Empire of Japan)这部宪法是日本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 1946年的《日本国宪法》,简称“宪政基本法”、“战后宪法”或“民主宪法”,由日本国会制定并通过。它取代了明治宪法,成为日本现行最有效的一部法律。 根据该宪章第55条的规定,天皇是日本国家元首,总揽大权,有权任命行政、立法和司法大臣,但必须经国会议员过半数同意。
第73条授权内阁有建立常备军和武装部队的权力。 第79条规定,除经议会同意,政府不得签发逮捕令。 第82条规定,任何公民在未经适当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不能被剥夺财产权;只有当公共福利或治安受到严重危害时,政府的没收或征用财产才算合法。 对上述条款可以进行解释,但解释须符合国家的精神和目的。虽然国家可以拥有军队,但不得将其用于国内镇压民众;政府可以征召人民服兵役,但不能强制他们在国外作战。
同样,虽然政府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征收财产,但它不能将这种权利授予任何人。 日本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和平宪法》,它是根据1971年日本国民投票的结果由国会制定的。这项法规禁止日本政府签署和保持在任何军事联盟中的成员国地位,或者与其他国家签订关于防务的协定。它规定,除了应联合国的要求外,日本不参加任何外国对任何其他国家的任何战争或武装冲突。 日本还制定了《反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于1977年出台,以打击恐怖活动。这个法案允许在任何案件中搜查、扣留和监听恐怖分子的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