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有第十三个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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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的移民局是不会有这个工资(或者补贴)的,因为所有工资都发在了每个月的工资单里。 但是!有一些派遣公司会额外发钱给外派人员——这就是传说中的“劳务费”了 (当然这些劳务费以什么标准发、怎么发完全看派遣公司,国家没有规定。) 不过呢,很多派遣公司把这个费用发给了员工,由员工自行处理。比如发给中介的费用,让中介帮忙办理签证、跑腿等等。还有一些是给当地人的“好处费”,让当地人不要举报等工作。也有可能是作为给领导的“孝敬费”。

总之,这个费用的标准和用途全凭公司自己定。有些公司甚至把这种费用发给员工,然后要求员工拿出一部分来贿赂官员(比如在签证上做一些小动作,如故意将签证弄污,让签证过期,然后再去补办等,用这种方式骗取移民局的钱)。 所以说,如果有人说能给你搞到额外的工资/补贴,那么他肯定是骗你的,即使真的发了钱给他,他也一定会从上面那些渠道把钱捞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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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管理局驻内蒙古联络处是军队编制,每年有13个月工资,发放标准为年度基本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驻边境地区和在非建制单位工作人员的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及回乡探亲费,分别计发1.5个月和0.5个月。工资实行“就高”原则,按改前应发工资或安置部门核定的原军队转业干部工资的90%标准发放。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确定的津贴、补贴,工资、补贴、奖金及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回乡探亲费外,享受的其他各种津贴、补贴、奖励金、独生子女费等不计入工资收入。

移民管理警察(边防警察)在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发给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地区津贴标准为连排级及相当职级12元、营级及相当职级14元、团级及相当职级16元;高山海岛津贴标准、专业岗位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边防警察符合《军人地区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发放办法》规定人员的,在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退役(含牺牲、病故)的,发给回乡探亲费、死亡丧葬费、离职费地区补贴和一次性地区津贴,退役时的地区补贴和地区津贴分别按本人最后一个月职务、等级工资中所含地区津贴数额的7倍和1.5倍发给;从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调回,不符合按规定发给地区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的,仍给3个月地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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