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成绩怎么公证?
公证处不直接处理会考成绩,应该是由学校出面办理。 公证处的职能是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证明当事人与申请事项的利害关系;证明申请书的文字真实性,以及签字的真实性;证明所附文件的真实性及文件上的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等。 对学校的学籍档案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以证实该生在我校就读、参加会考及其成绩情况属实,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证明书应当写明学校名称,证明对象,所据以证明的文件清单及来源,证明内容并且签名和盖章。 公证员可以检查学校的教务档案等来核实情况,但是不能私自打开学生的试卷。 如果需要,公证处可应申请人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公证书,其文书格式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1.标题要显示文号。如《某公证处关于某某等毕业生学历的证明》。
2.证明对象的名称和数量。
3.证明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联系方式;被证明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证明时效。包括证书制作的时间、颁发机关、核发时间。
5.证明标准文本。一般应注明“本公证书经核对保存在我处的复印件与我处保存的原件相符”,并加盖公证处印章。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